2023江西抚州市农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人公告
根据《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抚人社字〔2022〕20号)规定,现将抚州市农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财务兼党务专员岗1名(具体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农业项目财务数据分析及成本控制;
2、负责农业项目业务开展及管理;
3、负责基层党建党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其他基本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四、岗位任职要求
1.年龄18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指2005年3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指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会计学专业(详见附件1)。
3.报考者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前。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1)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3)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学科专业目录汇编)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4)辅修专业报考问题。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5)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6)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
4.其他条件。
(1)在编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编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
(2)工作经历:岗位表中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3)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见公告中联系电话),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下午6点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邮箱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抚州市农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以下证件原件扫描作为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学历学位证件、职称证件、资格资质证件、荣誉证书证件,以上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fkjtzp2021@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邮件主题未按要求标明的视为无效投递。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由市国资委和市农垦负责。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如开展笔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面试缺额的,可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所有报名人员均入闱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考试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组织关系证明、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下列人员还需提供:(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2)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测评方式及流程
(一)直接面试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30人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面试分数合格线70分。根据达到合格线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比例未达到1:3,经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用人单位会商,可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2。
(二)笔试+面试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应用。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不设合格线,根据笔试有效成绩从高到低(缺考、违纪等均视为无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参加人员进入面试。如存在末位同分,均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直接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由考官现场评分,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采取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
2.笔试+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市农垦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一)入职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组织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将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核查,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考察没有合适的拟聘人选可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每个职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有关入职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经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用人单位会商,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招聘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备案。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如因自身防控不当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十一、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有关报考问题需咨询时,请直接拨打下方电话。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市农垦:0794-8213799;
政策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党群工作科:0794-8276676;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监督电话:驻市国资委纪检监督组:0794-8279622;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